一位女攤販的辛酸史

蔡女士,雲林人,今年卅七歲,丈夫是台南縣不毛之地的南鯤鯓人,四三歲,都不識字。她自十多年前結婚以後,住在南鯤鯓,靠先生出海捕魚為生,因為風險太大,又難以生活,便商量到台北謀生活。所生的六個孩子,除了最小的女兒帶來台北以外,其餘五個小孩則寄養在娘家,由母親代為扶養。

蔡女士與先生九年前到了台北,在龍山區一條巷子裡租了一個簡陋的小房間居住,先生每日出外做工,蔡女士則擺擺攤販,叫賣水果。後來,先生因為氣管不好,體力無法負荷,不再去做工,只好跟著蔡女士一起叫賣水果。

來台北這些年,每天叫賣水果,風雨無阻,生意好的話,一天最多可賺四、五百元,差的話,也可賺個二、三百元。所賺的錢除了付房租、供夫妻兩人溫飽外,還需寄回家扶養小孩,生活相當困苦,常常沒有錢買食物;其他用品,更不用說了。鄰居們知道他們生活艱苦,偶而也會先借兩、三百元給他們花用,以濟燃眉之急。

一年以前,妹妹與妹夫為謀生活,也來到台北。先在學校福利社販賣水果,後來學校福利社收回自營,就在一個多月前,也搬來蔡女士處,與蔡女士夫妻合住一間房子。一間不到四坪大的低矮木板房子,除用做廚房外,其餘就供蔡女士夫妻,最近來台北的四個小孩,還有妹妹妹夫八個人居住。雖是小小的一間房子,每個月房租也得付二千五百元。

每天下午約三、四點鐘,太陽不再直射時,蔡女士與妹妹,就扛著一箱蘋果,到廣州街與梧州街的交會口,仁濟醫院前面叫賣。以前,蔡女士與妹妹是推著手推車叫賣的,因為要經常逃避警察,手推車很不方便,就改用雙手先扛一箱出來叫賣,其他批發來的整箱蘋果與手推車,就借放在距仁濟醫院約一百公尺的梧州街旁一個屋簷下面。整箱蘋果賣完後,再回到屋簷下扛另外一箱。

十月十一日下午約四時許,蔡女士與妹妹正想扛起蘋果去叫賣時,有兩個男士,走到屋簷下蔡女士堆放蘋果的地方,扛起一箱蘋果,就想離去。蔡女士與妹妹看那兩位男士雖然身穿便服,卻認得出來他們是桂林路派出所的警員,一個是主管,另一個是綽號「笑面李」的警員。「他們沒有穿警服,又未示證件,要搬走蘋果,怎麼可以呢?」蔡女士心裡想著,就將警員的手推開,警員見蔡女士不肯讓他們搬走蘋果,就要帶蔡女士到警察局,蔡女士拒絕前往,與警員爭執起來。警員惱羞成怒,動手打蔡女士,撕破蔡女士的上衣。她胸前遭毆傷,牙齒掉了一顆,血流滿嘴,因路人圍觀,二人方悻悻然離去。

十二日下午三點多,蔡女士與妹妹像往常一樣,扛著蘋果到仁濟醫院前叫賣,整條梧州街,已經有很多攤販在叫賣了。蔡女士才賣了幾個蘋果,忽然有一部「發財」車開過來,停在路中間。蔡女士一眼看見身著便服的「笑面李」與主管下來,抱起蘋果就跑,主管與「笑面李」在後面追趕。蔡女士因為身體較胖,跑了一些路,氣喘不停,就放下蘋果,逕自逃走,「笑面李」抱起放在地上的蘋果,開車走了。

蔡女士看到「笑面李」抱著蘋果走了,心想一箱蘋果一千多元,今天再賺也賺不回來,走到屋簷下,再扛起一箱蘋果又前去叫賣。一會兒,「笑面李」駕著「發財」車又來了,停到路中間下車。蔡女士瞧見,抱起水果又逃。「笑面李」在後面猛追,蔡女士躲入民家的後門口。一些路人看到「笑面李」如此追趕攤販,叫罵「逼虎傷人,這種行為,該打!」蔡女士喘了一口氣,心想,「笑面李」未駕警車,又未穿警服,取締攤販,也不是用這種方法。就出來與「笑面李」理論,叫罵「你這種行為太過份了,令人沒有辦法討生活,我要養六個小孩,打死我還是要養六個小孩」。此時,圍觀的人很多,一個持拐杖的老人家責問:「抓人為什麼穿便服?」旁邊有人喊打,蔡女士也喊:「做正當生意要抓、去偷、去搶也要抓,令人無法生活!」「笑面李」看到圍觀的人這麼多,默默不語,駕車急速離去。

蔡女士心想今天警察一直找麻煩,生意也不用做了,與妹妹回到屋簷下手推車旁邊站著。幾個攤販正在議論紛紛,忽然,一部警車開到,蔡女士一溜煙逃跑了,「笑面李」身著警服,與另外兩個警察下車,抓住蔡女士的妹妹,要拖進警車。三個警察,一個抱住胳膊,一個抓手,一個抓腳。蔡女士的妹妹嚇壞了,看到旁邊一棵樹,抱住不放,警員猛拖,她的雙手手臂都被磨傷了。蔡女士的小女兒大喊:「阿姨被抓了!」蔡女士走出來,正看到妹妹上半身被抓住警車、腳還在外面,警員抓人就好像捉豬一樣。

此時,四周圍滿了民眾,擠得馬路上水洩不通,有人拿著照像機,拍下這些鏡頭。有些女攤販看到蔡女士的妹妹被抓,就要把她拉出來,拉拉扯扯,與警方發生爭執。圍觀的民眾看到警察如此抓人,群情譁然,大聲喊打,有些民眾想動手,一位年輕人喊:「警察穿制服是不能隨便打的,打了麻煩就大了」。這位年輕人勸導大家讓警員離去,警員始開車離開。

蔡女士與妹妹,心存餘悸,膽子早就嚇破了,「攤販那麼多,為什麼警察就只抓我們呢?我們只求賣水果,討一口飯吃,難道政府是不讓人民過生活的嗎?」蔡女士想到這兩天的情形,不禁掉下眼淚來。

警察三字經--不知道

警員取締攤販,可以不穿警服嗎?其動機何在?

警員取締攤販,可以隨便抓人嗎?合乎法治?

政府是真的不讓人民過生活嗎?何來照顧人民之言?

為了尋求答案,也為了印證蔡女士的陳述,十五日下午二時許,本社到桂林路派出所拜訪警員,想與當時執行勤務的幾位警員談談,證實一下報紙所記載的「警員被抓傷,警車遭人敲裂」的事實經過情形。

值班的警員表示,警員手是被抓傷了,但警車並未受到毀損。主管不在,當時執行勤務的警員也不在,李警員這幾天也都不在。他當時不在現場,不能隨便表示意見。

二樓龍山分局勤務中心的警員也表示,事實經過他們不清楚,要問桂林路派出所的警員才知道。

事實經過到底是如何呢?從警局似乎無法得知。

據說,這個事件發生後,警員出面找過攤販好幾次,想要知道當晚拍照的人,以便取得底片,並且,地方有力人士也出面說情,希望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。

據說,龍山分局曾開會討論此案,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亦曾前往龍山分局瞭解案情,檢討警方處理本案的得失。

事實真相如何?警方一直未公開說明這個事件的始末與善後處理情形,我們亦無法向警局查詢。

攤販的心願--最起碼的物質生活

台北市的攤販,依據市警局提出的報告,登記有案的有六千多件,無案流動攤販有二千多件。但按民政局提出的一份調查報告,全市的攤販有一萬五千多件。

攤販為什麼會這麼多呢?

登記有案的攤販,每天有固定的場所販賣貨品,收入較為固定,無案的流動攤販就不一樣了。

流動攤販叫賣貨品,每天收入不定,遇到颱風天雨時,無法出外叫賣,平常還得躲避警察,看到警察出來取締時,往往顧不得客人取了東西尚未付錢,就拔腿奔跑,一旦被警察逮到,不是損失磅秤、推車,就是得付幾百元的罰款,如此一來,一天所流的血汗又成了枉然之勞了。

為什麼他們要做流動攤販?

以這個事件的蔡女士來說,她和她先生來台北九年多,一直租房子居住,每天平均賺取兩、三百元,除了繳付房租,負擔生活費用,並得寄錢回家扶養小孩。每天所賺的,支付每日所需的生活費用都不夠,怎麼可能存錢買房子呢?而固定攤位一個就得幾十萬元,更是負擔不起,只好一天賺一天的錢,一天過一天的日子,年年如此。

蔡女士所求的,只是每天能夠順利的賣蘋果過生活,其他物質的享受,生活的希望,似乎不是蔡女士所能想到的。

蔡女士說,如果家鄉有一點土地,有足以過生活的方法,他們寧願回家耕作,再辛苦點,也可以跟子女生活在一起,還是值得的。

台北市的流動攤販,大多是來自中南部謀生的升斗小民,有一部分是退伍軍人,他們最直接的要求,是能安安穩穩的做生意,能過最起碼的生活。

要解決根本問題,不要打官腔

攤販妨害交通、影響市容,警察依違警罰法,可加以取締。但警察在執行職務時,必須遵守法定程序。

以往,警察取締攤販,標準不一,寬嚴也不一。有時警察出來巡視,看見攤販跑了,也就算了,有時看見攤販逃走,即在後面追趕,或奪取攤販的磅秤或推車,有時是非逮住攤販不可。當然,警員奉命行事,上級主管命令嚴格取締攤販時,警員多抓幾位;在決策單位討論整飭攤販或每逢國家假日時,警員嚴格執行;其本身也有難言的苦衷。但是,如果警員不穿警服,不出示證件,搶奪放置在屋簷下的蘋果,把攤販毆打成傷,甚至追趕攤販,抱走蘋果,其行徑類似強盜,已觸犯了國家的法律。這種行為,顯然已超過警察執行職務的範圍,警政單位應該徹查實情,並追究責任。

攤販的產生,是整個社會的問題,也可說是社會的責任,這個責任,是應該大家共同負擔的。

攤販的聚集,雖然製造髒亂、妨礙交通、影響安寧,對都市發展、社會進步、經濟建設,都有不良影響,但是建設經濟、發展都市的最終目的,是富裕民生,要人民都能過生活。取締攤販,在還不能根本解決攤販的生活問題以前,是不能隨便打「使流動攤販完全絕跡」的官腔的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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